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劳务派遣是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通过将员工派送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进行的劳务活动。雇佣关系与劳动使用关系分离是其一大特点,即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权益,用人单位只是用工,与劳务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一、劳务派遣的优势:
1、是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2、是人力资源管理更加便捷。
3、是可以减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
4、是可以转移企业的管理风险。
正是由于上述优势突出,劳务派遣近年来迅速兴起,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湖南、山东等地已经开展劳务派遣。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主要是电信、银行、邮政、电国、医院、饭店、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在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劳务派遣尤其受到欢迎。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劳务派遣虽然发展快速,潜力巨大,但同时由于缺乏规范,在运作过程中暴露出了种种问题。
1、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签订不够认真严肃。
2、逐利行为导致派遣公司的价值取向,尤其在社会保险问题上。
3、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务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
4、与国外相比,我国劳务派遣的管理制度还极不成熟。
5、员工结构不合理。
二、规范劳务派遣,促进劳务派遣的健康发展,【广东招才通】小编认为应该以下面几方面下手。
1、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门槛。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有50万元的注册资本就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公司。这样的门槛显然过低,相当于变相鼓励设立劳务派遣公司。(这个新劳动法中已经把原来的50万注册资金提高到200万了。)
2、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日常监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劳务派遣公司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日常的、重点的监察,督促其合法经营。鉴于现状,我国可以引入年度审查制度,即劳务派遣公司每年必须向主管机构提供证明其已支付工资和参加法定社会保险的证据后才能通过年度审查。美国一些州,如佛罗里达州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只有向主管机关提交已经履行了有关工资、税收、工伤保险以及雇员福利支付义务的证据后,主管机关才能颁发劳务派遣机构的初次和后续的许可。
3.严格法律责任,特别是落实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用工单位往往免于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进一步落实该规定,派遣单位侵犯被派遣工合法权益的,实际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是应承担被派遣工处于其控制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包括工资、加班费用、安全和卫生、休假、就业歧视等雇主义务和责任。
4、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据统计,我国劳务派遣公司超过2万家,普遍规模不大,经营不规范。而美国有200万—300万派遣工人,但美国50个州里大约只有700家劳务派遣机构从事劳务派遣服务。因此,应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门槛,控制劳务派遣公司的数量,扩大劳务派遣公司的规模,打造若干全国性的劳务派遣机构,提高其竞争力,打破当前普遍存在的“小作坊”的经营方式,提升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